民法主观题就要怎样复习
希律网法考为广大考生整理出主观题考试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到帮助。
一、主观题命题内容
首先,我们要知道民法的主观题会考哪些内容,我们要能抓住重点,民法的主观题考点比客观题考点更集中,所以我们更能抓住重点。
民法主观题命题内容
2018:建设施工合同;借贷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合同;代理;仲裁;仲裁与诉讼;变更诉讼请求;重复起诉;委托合同;
2017:借贷合同;担保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2016: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特殊动产买卖;租赁合同;留置权;用人单位责任
2015: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保证担保;抵押担保;预告登记;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
2014:房屋买卖合同;一房多卖;合同变更;情势变更;加工承揽合同;代理
2013: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责任;产品责任
2012:借贷合同
2011:借贷合同;抵押;物权变动
2010:代理;一物多卖
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具体涉及哪一些知识点:
2010—2017主观题涉及的知识点
房屋买卖合同(3次);一房多卖(一物多卖)(4次)
借款合同;民间借贷让与担保(3次)
房屋租赁合同(4次);承揽合同;合同相对性(3次) ;
合同变更;不安抗辩权;合同解除权
情势变更;第三人代为清偿;违约责任(6次);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
代理(3 次);非法人组织对外责任承担;诉讼时效
保证;抵押(2次) ;质权;留置权;混合担保;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
出卖(出租)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2次);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2次)
不动产物权变动(2次);动产物权变动(3次);预告登记;善意取得 ;共同共有
免责的债务承担;债的概括承受
2018主观题涉及的知识点
企业破产诉讼与仲裁的关系;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撤销
一事不再理;变更诉讼请求
表见代理
合同的效力;法律行为的性质
合同的解除2(建设施工合同的解除权;委托合同的解除权)
不动产物权变动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后让与担保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用人单位责任;产品责任
二、问题分析
1.读懂设问的内容——确定问题的实质在阅读命题人所设问题时,要对问题表达形式进行准确的转化,即将命题人隐晦表达的问题转化为我们所熟悉的民法对应知识点,亦即确定命题人这个问题到底要考查什么专业知识点。
2.运用学科分析方法——全面准确分析问题
如果问题是当事人行为的效力、具体的权利、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则使用请求权基础方法,从行为的成立要件、有效要件、生效要件、权利的构成要件、权利的行使规则、权利的行使限制、权利的行使期限、权利的竞合关系、权利的行使效力等方面进行分析。
从而得出行为是否成立、权利是否构成、物权是否变动、权利是否被侵害、权利主张能否得到支持等结论。
三、答题方法
(一)阅卷标准
1.结论。简洁直接。
【例】构成。或构成无因管理。
2.大前提。完整清楚。
这一部分涉及到要不要引用法条的问题。法条不是必须的,但大前提是必须要写清楚的。换句话来说,你可以用法条来表示大前提,也可以用自己的理论知识,组织语言来表达大前提,有的问题甚至没有法条,只能用一般理论来做分析。以下两种表达大前提的方式都是被完全接受的:
【例1】《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例2】正当无因管理要求: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他人利益,管理他人事务,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
3.分析。案件事实套入大前提中。【例】本案中,陆明轩对庄婉婷并无法定或约定的照顾义务,但将跳湖自杀的庄婉婷救出,并送医救治,符合本人利益。构成无因管理。
四、通关小建议
1.坚持
2.再强化一遍考试科目的重要理论和知识点
3.掌握问题解析思路与答题模板
4.一定要实际动手写历年真题和模拟题的每一问的答案
5.一定要多次上机实际答题,熟悉机考的环境、状态和答题时间
一是要善用草稿纸,用图画出来简单的人物关系。
二是练习把我答题时间进度,避免出现未做完和漏题情况。
三是掌握一些机考操作中的特殊功能:(1)题干标识和取消标识。选中文字,点击“题干标识”,文字背景变为黄色。(2)放大和恢复窗口。点击“放大窗口”可放大本区域内容可视范围。(3)复制和粘贴功能。将题干材料中的内容复制到答题区域,节约打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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