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罗列历年司法考试民法高频考点,为大家指明复习方向,帮助大家了解民法法考点及考情,可以有重点、针对性的地去复习。
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一、考情分析
1.本章每年必考,一般1-3分;
2.民法基本原则常考;
3.情谊行为属常考内容;
3.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属于本章绝对重点;
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必须掌握。
二、重要考点
1.民法基本原则:掌握每个原则的核心点及相互之间的区别,会结合具体案例考查;
2.情谊行为:能对情谊行为和民事法律事实作出区分,进而确定民法的调整对象;
3.事实行为:能够区分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4.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全面透彻掌握,不留任何死角;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应当能够对是否构成权利滥用作出准确判断。
第二章 自然人
一、考情分析
1.行为能力制度每年必考,1-2分;
2.自然人人格权每年必考,3分;
3.《民法总则》对胎儿、行为能力、监护、宣告死亡等有新规定,属于绝对重点。
二、重要考点
1.胎儿民事权益的保护:注意《民法总则》的新规定;
2.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与无行为能力人所从事行为的效力判断;
3.监护:监护的类型,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监护职责;
4.宣告失踪:条件与效力;
5.宣告死亡:条件与效力,特别是死亡宣告撤销后的人身和财产的恢复问题;
6.自然人的人身权:各种人格权类型及相互区别,侵权的判断,责任的承担。
第三章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一、考情分析
1.法人部分每年至少一道题;
2.法人的学理分类与立法分类准确掌握;
3.法人的机关是复习的绝对重点。
二、重要考点
1.法人的学理分类:三种分类要能准确区分;
2.法人的立法分类:立法分类与学理分类的对应,几种立法新分类必须掌握;
3.法人超出目的事业范围行为的效力;
4.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效力;
5.法人分支机构对外责任承担;
6.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第四章 法律行为
一、考情分析
1.本章每年必考2题以上,分值在3分以上;
2.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核心中的核心,全面深入理解掌握,不留死角。
二、重要考点
1.要能对题目中给出的法律行为作出准确的类型判断;
2.意思表示要素;
3.单独虚伪表示、通谋虚伪表示、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要全面掌握其具体构成和法律效果;
4.法律行为成立、有效与生效的关系;
5.法律行为的各种具体的效力类型。
第五章 代理
一、考情分析
1.本章每年必考,一般2-5分;
2.间接代理、复代理和表见代理属本章绝对重点;
3.代理权的取得、行使和滥用应当掌握。
二、重要考点
1.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各自的适用情形;
2.委托合同与授权委托书;
3.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4.隐名间接代理中的披露义务、介入权和选择权;
5.复代理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6.狭义无权代理中的追认权、催告权和撤销权;
7.表见代理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第六章 时效制度
一、考情分析
1.诉讼时效每年必考,一般1-3分;
2.《民法总则》在多处对《民法通则》作了重大变更,属于复习的绝对重点;
3.诉讼时效制度各个知识点同等重要,务必全面掌握。
二、重要考点
1.适用诉讼时效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类型;
2.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3.诉讼时效期间起算之具体规则
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效力;
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抗辩权的行使规则;
6.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事由。
第二编 物权法
第一章 物权概述
一、考情分析
1.本章一般每年一道题,1-2分;
2.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必须掌握;
3.物权的优先效力和请求权效力是绝对重点。
二、重要考点
1.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原物与孳息,货币,有价证券;
2.物权的类型: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3.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4.物权优先效力;
5.物权请求权。
第二章 物权变动
一、考情分析
1.本章为物权法的核心内容,每年必考6-10分;
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深受命题人喜爱,需要重点掌握;
3.登记几种类型和交付几种形态也需要牢固掌握。
二、重要考点
1.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结果的区分;
2.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的物权变动要件;
3.动产物权变动的几种类型;
4.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主要类型及法律效果;
5.登记错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6.观念交付的主要类型: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第三章 善意取得
一、考情分析
1.善意取得制度每年必考,需要深刻理解、全面掌握,学会灵活应用;
2.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尤其要重点掌握。
二、重要考点
1.区分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与无权处分行为;
2.区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
3.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特别是善意的判断标准;
4.善意取得的效力。
第四章 所有权
一、考情分析
1.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可靠性比较大;
2.拾得遗失物与善意取得结合考查;
3.添附与不当得利、侵权结合考查。
二、重要考点
1.按份共有中共有物物管理的同意规则,共有份额转让与优先购买权;
2.共同共有中共有物的管理规则;
3.建筑物专有部分用途改变的规则;
4.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
5.添附中所有权归属,添附的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
6.孳息取得的特别规定;
7.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第五章 用益物权
一、考情分析
1.本章内容比较简单,一般一道题;
2.主要会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的设立方式和公示的效力。
二、重要考点
1.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2.地役权的设立方式,地役权公示的对抗效力;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方式,公示的对抗效力;
4.“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家庭承包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形式上的差别;
第六章 担保物权基本原理
一、考情分析
1.本章内容比较简单,但基本每年都考;
2.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必须掌握;
3.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竞合及后果容易在不定项选择和主观题中出现。
二、重要考点
1.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竞合时的关系。
第七章 抵押权
一、考情分析
1.抵押权是法考中的富矿,担保之王名不虚传,每年必考;
2.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的设立要重点掌握;
3.动产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等特殊抵押要准确掌握。
二、重要考点
1.不得抵押的财产;
2.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的设立;
3.抵押人的权利义务,抵押权人的权利;
4.抵押权顺位的变动,抵押与租赁的关系;
5.动产浮动抵押的设立与公示效力;
6.最高额抵押的特殊规则。
第八章 质权与留置权
一、考情分析
1.本章内容比较简单,但基本每年都考;
2.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和留置权都是重点,均应全面掌握。
二、重要考点
1.流质契约,质权的善意取得;
2.转质;
3.不同类型权利质权的设立方式;
4.留置权的设立条件;
5.紧急留置权;
6.留置权的特殊消灭事由。
第九章 占有
一、考情分析
1.本章内容复杂,每年都考1-3分,且向纵深发展,需要深入理解掌握;
2.占有的效力与占有保护请求权是重点。
二、重要考点
1.占有的几种重要分类;
2.占有的效力;
3.无权占有人与占有物返还请求人的关系;
4.占有保护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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