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结果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7日作出(2021)渝0153民初159号民事判决:驳回王某甲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某老年公寓对王某开展了入院健康评估,《托养服务协议书》对可能出现的“自己跌倒、突发疾病”等情形的处理和责任承担进行了明确约定。从王某入住、摔倒、突发疾病、送医救治的过程看,某老年公寓的行为并无明显不当,王某甲主张某老年公寓存在侵权行为的依据不足,故某老年公寓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