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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露台既不能登记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销售时也没有划入特定房屋的买卖合同,故该露台属于公有部分,即便露台系无偿独立给顶楼住户使用的空间,亦不能免除物业服务单位的养护、维修和管理义务
案涉露台既不能登记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销售时也没有划入特定房屋的买卖合同,故该露台属于公有部分,即便露台系无偿独立给顶楼住户使用的空间,亦不能免除物业服务单位的养护、维修和管理义务
未同意加装电梯业主补交出资后有权使用电梯
若其他业主认为高龄业主阻碍电梯加装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的,可另案主张权利,但不能以此拒绝该高龄业主在补交集资款后使用电梯。
违规改变房屋结构影响相邻业主使用的,应当恢复原状
业主有权改造房屋,但不得违反相关强制性规定,不得影响相邻权利人的正常生产生活。高楼住户改造房屋后将自家卫生间布局在下层住户的厨房之上,既违反强制性规范,也有悖于公序良俗。下层住户请求侵权人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在表决事项违法的情况下,少数业主有权通过行使业主撤销权对抗“多数决”
在表决事项已明确违法的情况下,即使出现“多数决”,少数业主仍有权通过业主撤销权对抗。在判断业主大会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需要把握好尺度,关注原告主体资格审查中的“诚实性”,把握表决程序审查中的“规则性与灵活性”,实现实体权益受损审查中的“合法性与容忍性”。
小区车位管理使用事项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对地下车位业主停在地面车位的车辆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不构成对业主权益的侵犯
地下车库的管理使用直接关系到住宅小区生活秩序的和谐安定,属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而非全体地下车位业主决定。将地下车库与地面车位作为整体停车资源,对地下车位业主停在地面车位的车辆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起到了通过价格杠杆合理调节资源分配的效果,不构成对地下车位业主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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