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法律流程

摘要:劳动争议诉讼法律流程:1.劳动争议诉讼条件;2.提起诉讼;3.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

1.劳动争议诉讼条件

(1)劳动争议诉讼通常遵循“仲裁前置”原则,即一般情况下需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不予受理、逾期未作出决定时,当事人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例外情形:①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诉讼请求仅涉及拖欠劳动报酬(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可按普通民事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②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经仲裁审查决定不予制作调解书的,当事人可依法就协议内容中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事项申请仲裁。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提起诉讼的;

(二)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提起诉讼的;

(三)当事人在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主持下就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提起诉讼的。用人单位已经申请破产,劳动者对管理人公示的职工债权提出异议,且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④用人单位已经申请破产,劳动者对管理人公示的职工债权提出异议,且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⑤用人单位已经注销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特定的程序向相关责任主体直接向法院起诉进行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2.提起诉讼

(1)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适用简易程序、调解或撤诉的案件减半收取。

(2)准备材料。起诉状、仲裁裁决书及证据材料。

(3)提交申请。可现场或线上提交,部分地区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3.开庭审理

正式开庭审理包括核对身份信息、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事实调查、举证质证、双方辩论等环节。如果被告故意不出庭,不接法院传票,或者下落不明联系不上,法院会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缺席开庭,缺席判决。

4.法院判决

开庭审理后等候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书,通过书面邮寄或者短信电子送达。如果不服判决的,可以在15天以内选择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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