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除教育赔偿外能否主张姓名权精神损害赔偿?

摘要:考生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行为,依法可同时主张教育损失赔偿与姓名权精神损害赔偿。

问题分析:

考生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行为,依法可同时主张教育损失赔偿与姓名权精神损害赔偿。冒名顶替构成对姓名权的直接侵害,核心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禁止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规定。侵权人长期非法使用受害人姓名取得入学资格、学历及职业身份,不仅剥夺了姓名自主支配权,更导致受害人身份认同混乱、社会评价贬损及人生轨迹断裂等深层精神损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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