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姓名进行婚姻登记,导致被冒名者“被结婚”,如何撤销登记并主张权利?

摘要:冒用他人姓名办理婚姻登记构成对姓名权和人身自由权的侵害,被冒名者可通过行政或诉讼途径撤销错误登记并主张权利。

问题分析:

冒用他人姓名办理婚姻登记构成对姓名权和人身自由权的侵害,被冒名者可通过行政或诉讼途径撤销错误登记并主张权利,具体可向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自行撤销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登记,同时有权追究冒名者的侵权责任,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及由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若冒名行为涉及伪造身份证件等犯罪线索,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办理机关发现登记明显错误且能证实冒名事实的亦应依职权主动纠错,但涉及善意第三人信赖利益保护时需结合具体情况审慎处理撤销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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