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报道、学术研究、文艺创作中,出于必要合理使用他人姓名,如何避免构成侵权?

摘要:在新闻报道、学术研究、文艺创作中使用他人姓名时需严格遵循合理使用原则以规避侵权风险,具体应确保使用目的具有公共利益属性或学术文化价值,使用方式需与场景必要性相符且未超出合理范围。

问题分析:

在新闻报道、学术研究、文艺创作中使用他人姓名时需严格遵循合理使用原则以规避侵权风险,具体应确保使用目的具有公共利益属性或学术文化价值,使用方式需与场景必要性相符且未超出合理范围,例如新闻报道为客观事件描述而使用公众人物姓名、学术研究为论证观点引用必要人物姓名、文艺创作基于历史事实或社会现象涉及真实人物姓名,但使用过程中不得歪曲人格形象、贬损名誉尊严或进行商业化利用,同时应避免过度披露关联隐私信息,若涉及敏感内容或批判性评价宜采取匿名化处理或隐去可识别身份细节,若使用已故自然人姓名则需注意不得侵害其近亲属的精神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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