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使用明星肖像制作使用表情包用来娱乐会被明星起诉吗?

摘要:明星作为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完整权利。未经其明确许可,制作、使用其肖像制作表情包,原则上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问题分析:

明星作为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完整权利。未经其明确许可,制作、使用其肖像制作表情包,原则上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但是明星是否起诉,需要对上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讨论。

1.如果制作表情包纯粹是小范围的粉丝内部善意玩梗,只在粉丝小圈子里面传播,没有商业目的,且内容积极,没有丑化的目的。大多数情况下,明星会默许这一行为。不会追究是否造成侵权。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娱乐,搞笑目的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定为合理使用。因此是否追究法律责任完全取决于明星的态度,他随时有叫停或追究的权利。

2.如果制作表情包本意是搞笑或者喜爱,但如果对明星的形象进行了明显的丑化,扭曲。将制作的表情包用于不恰当、低俗的场景或者配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导致公众对明星产生负面评价或者误解。这种情况下不仅构成肖像权侵权,还可能同时构成名誉权侵权,明星起诉的意愿极大,极有可能会被明星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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