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财产往来,在什么情况下可能需要返还?

摘要:恋爱期间的财产往来,如果被认定为借款或附条件的赠与,则可能需要返还。

问题分析:

恋爱期间的财产往来,如果被认定为借款或附条件的赠与,则可能需要返还。

如果一方在转账时明确表示为借款,并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借款协议、借条等,那么这笔钱就属于借款,需要返还。此外,如果一方在恋爱期间为另一方购置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并且双方有明确的结婚计划,但最终未能结婚,这笔财产也可能被认定为需要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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