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案:
1.“青春损失费”、“分手费”非法定概念。我国《民法典》、《刑法》等法律均未规定“青春损失费”或“分手费”作为法定赔偿项目,其本质是社会俗语而非法律术语。
2.法律仅保护基于法定过错(如重婚、家暴)的损害赔偿,或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如借贷、附条件赠与)。强行索要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3.若以威胁、胁迫等手段索要费用,金额≥5000元即涉嫌敲诈勒索罪,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4.即使签订“分手费协议”,也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注意事项:
单纯主张“青春损失费”或“分手费”无法律支持,但符合特定条件的财物(如借贷、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可依法要求返还。为避免纠纷,恋爱期间需明确资金性质并留存证据,分手后优先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合法债权,而非主张情感补偿。
各地办事机构所需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或其他细节可能存有差异,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建议提前拨打咨询电话或访问官方网站,了解详细要求和所需材料清单,避免跑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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