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要自杀,我没有制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摘要:配偶间的救助义务基于夫妻是婚姻的生活共同体,配偶相互间应当对婚姻共同体负有义务,在遭遇生命危险时双方必须尽力相互保护和帮助,因此即便是自杀,一方也有义务阻止并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

问题分析

夫妻之间的忠实、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帮助,除了情感方面的忠实和经济方面的帮助外,亦不应排除危急时刻力所能及的救助。配偶间的救助义务基于夫妻是婚姻的生活共同体,配偶相互间应当对婚姻共同体负有义务,在遭遇生命危险时双方必须尽力相互保护和帮助,因此即便是自杀,一方也有义务阻止并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一方若已经表现出了离家出走等自杀的倾向,另一方理应有所防备,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通过报警等措施避免或制止配偶的自杀行为。若违反上述义务,导致配偶自杀的,自杀者父母有理由以另一方违反配偶的互助义务为由,要求其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的规定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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