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时的胎儿是否具有生命权,打胎是否会被认定为剥夺胎儿生命权?

摘要:在法律上,胎儿的生命权并没有被明确赋予。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受到保护,这种保护只体现在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上,而并非直接生命权。因此,怀孕时期的胎儿不具备生命权,打胎不会涉及到侵害胎儿生命权。

问题分析:

在法律上,胎儿的生命权并没有被明确赋予。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受到保护,这种保护只体现在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上,而并非直接生命权。因此,怀孕时期的胎儿不具备生命权,打胎不会涉及到侵害胎儿生命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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