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乘坐扶梯时因故障受伤,商场以“已贴安全提示”为由拒绝赔偿,我该如何维权?

摘要:商场虽然张贴了安全提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确保安全的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扶梯存在故障未及时维修或者安全提示不够明确充分,商场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问题分析

商场虽然张贴了安全提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确保安全的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扶梯存在故障未及时维修或者安全提示不够明确充分,商场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商场不能证明其已经采取了所有必要的措施来确保扶梯的安全和适当的维护,那么商场需要对其未尽到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从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及时固定证据:事故后尽快拍照、录像,保留现场痕迹。

2.协商先行:与商场、物业协商赔偿,必要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协施压。

3.诉讼保障:若协商无果,及时咨询律师提起诉讼,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


注意事项

您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

1. 监控录像:事故发生后立即联系商场或物业,申请调取电梯内及周边监控,证明事故发生经过。

2. 事故报告:要求商场或物业出具事故报告,记录电梯故障详情及事故时间、地点。若对方拒绝,可报警,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也可作为证据。

3. 医疗记录:保留医院诊断书、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等,证明损害程度及经济损失。

4. 维保记录:向商场或物业索取电梯的维护记录、年检报告,核查是否存在管理疏漏。

5. 证人证言:收集现场其他乘客或目击者的联系方式及证词,增强证据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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