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房屋楼顶露台漏水怎么办?

摘要: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业主方已经提出修复要求但总包方尚未完全修复,在保修期已过的情形下,只要业主方能证明其在保修期内及时提出异议或修复请求,即便承包人怠于修复或尚未完全修复质量问题,保修期外仍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问题分析: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完整履行合同约定的质保义务时,房屋所有权人主张其继续履行不应受质保期限制。

约定房屋质保期的目的,在于可以免除购房者举证房屋质量问题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所致,但不能必然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理期限内保证房屋质量的合同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应当承担的完整的保修责任,应以商品房瑕疵修复足以满足房屋正常使用的标准为前提。


解决方案:

针对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主要围绕质量问题的性质、保修期、保修期内是否提出过修复请求等几点进行分析:

1.明确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性质,区分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与非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若质量问题属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若质量问题非主体结构问题,则保修期限相对较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和《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中规定,建筑结构和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为四类:

(一)临时性建筑,其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二)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三)普通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其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四)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标志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其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2.判断质量问题出现在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

若质量问题出现在保修期内,则承包人需承担保修责任;若质量问题出现在保修期外,则承包人一般不需要承担保修责任,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即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一直未修复或未彻底修复,承包人对久拖未决延续到保修期外的质量问题仍需承担保修责任。

3.保修期内是否提出修复请求

若保修期内未提出修复要求,则很难证明非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发生在保修期内,因此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责任;若保修期内提出过修复要求,但一直未彻底修复,那么承包人仍需承担保修责任。

综上,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业主方已经提出修复要求但总包方尚未完全修复,在保修期已过的情形下,只要业主方能证明其在保修期内及时提出异议或修复请求,即便承包人怠于修复或尚未完全修复质量问题,保修期外仍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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