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案:
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理应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或由全体业主承担。但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小区确实存在物业公司对外墙渗水、电梯维修的事项,所以物业公司往往要求在返还全体业主公共收益时扣除自己垫付的维修费用,即相互抵扣。
公共收益返还和垫付费用的问题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侵占全体业主公共收益返还是对业主物权的侵害,而物业公司垫付的维修费用则是物业公司的无因管理行为,应当另行诉讼。但如果物业公司就使用公共收益征求过业主同意,则可以从公共收益中扣除物业公司垫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