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禁止拾荒老人乘电梯是否侵权?

摘要:梯作为建筑物共有部分,业主及合法使用者均享有平等使用权,业委会的管理权不得超越合理边界。

问题分析:

梯作为建筑物共有部分,业主及合法使用者均享有平等使用权,业委会的管理权不得超越合理边界。单纯以“拾荒者”身份限制乘梯,本质上将职业特征异化为否定人格尊严的标签,构成对个体社会价值的公开贬损性评价,侵犯其人格尊严核心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二条明确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若业委会无法证明拾荒行为实际损害公共利益或超出合理容忍限度(如堆放危险废品),该禁令即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需承担恢复使用、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律师头像
还有疑问,马上进行免费法律咨询,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