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不能成为《劳动合同法》上的用人单位?

摘要:《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的用人主体必须是单位,即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排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对于自然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只能称之为雇佣合同,必须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而不能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问题分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的用人主体必须是单位,即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排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对于自然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只能称之为雇佣合同,必须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而不能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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