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 “未转正” 为由不缴失业保险,是否违反法定参保义务?

摘要:法律从未规定“转正”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条件。因此,以“未转正”为由拒绝缴纳失业保险于法无据。

问题分析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算,而试用期完全包含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法律从未规定“转正”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条件。因此,以“未转正”为由拒绝缴纳失业保险于法无据。若因单位未依法缴费导致劳动者在失业后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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