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男女平等就业原则】

摘要: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男女平等就业原则】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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