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

摘要: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解读

(一)适用条件

1.困难方需在离婚时已存在实际困难(如重病、无住房、丧失劳动能力等);

2.帮助方需要有经济余力,不影响自身基本生活。

(二)执行方式

1.优先由双方协商(如一次性支付、短期住房提供等);

2.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双方财产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判决适当形式(如金钱、居住权等)。

(三)性质与限制

1.属于离婚时的临时救济,非长期扶养义务;

2.若困难方再婚或经济改善,帮助可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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