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五十一条【无效婚姻】

摘要: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婚姻无效。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五十一条【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解读

(一)适用条件

1.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的行为。

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兄妹、表兄妹等)。

3.未到法定婚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二)确认无效的途径

需要通过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相关组织(如居委会)均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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