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解释
全部
婚姻家庭纠纷
继承纠纷
房产纠纷
征地拆迁
物权纠纷
债权债务
担保纠纷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人格权纠纷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侵权纠纷
消费维权
知识产权
民事诉讼
民商仲裁
刑事犯罪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不动产的权利范围】
不动产权利,需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登记的情形】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