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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征收】
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出让土地的交付】
土地使用者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改变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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