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某系某服装公司工作人员,刘某是王某朋友。王某为在刘某面前充面子,答应将公司资金30万元出借给刘某,超过3个月未归还公司。请问王某构成什么犯罪?()
A.职务侵占罪
B.盗窃罪
C.贪污罪
D.挪用资金罪

A.职务侵占罪
B.盗窃罪
C.贪污罪
D.挪用资金罪
第1题
A.王某系精神病人,对其不予处罚
B.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王某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D.必须对王某予以拘留处罚
第2题
第3题
问:
(1)王某能否向认领汽车的李某主张的汽车的权利?为什么?
(2)王某向刘某提起了诉讼要求返还相应的价款后,王某能否再次向刘某提起撤销权诉讼?
(3)王某提起撤销权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
(4)郑某撤销权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5)何某在撤销权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
(6)如果王某在撤销权诉讼中胜诉,是否可以根据该胜诉裁判对被撤销的法律行为涉及的相关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第4题
A.王某决定委托其高中同学、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妙灵公司法律顾问张某为诉讼代理人
B.王某委托律师林某为诉讼代理人,在解除对林某的委托后,未将该情况告知法院
C.王某委托律师李某、朋友刘某、孙某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诉讼,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D.王某与律师吴某签订了一般委托代理合同。在诉讼中,吴律师有权根据委托代理合同向法庭申请准许证人出庭作证
第5题
A.王某属于故意杀人罪
B.王某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对象错误
C.李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6题
A.张、王某两人预谋杀害宋某,便将毒药投入宋某的酒中。宋某将酒喝后,仅腹泻而未死亡。其后查明原因是该毒药系存放太久,已经失效。张某、王某二人行为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
B.某外国恐怖组织成员弗兰克到我国某地招募成员,并建立了一个该恐怖组织的分支机构,准备进行一系列恐怖活动,后被他人告发,弗兰克被我公安人员抓获。弗兰克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C.胡某意图贩卖毒品,因缺乏毒资,故到其朋友家借钱,后因涉及其他案件被警方拘留,交代了上述行为。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D.杨某欲杀死刘某,某日晚手持一支手枪及10 发子弹前去杀刘某。第一发子弹没有打中刘某,第二发子弹打中刘某的腹部,刘某随即倒地,痛苦不堪。杨某见状,未再继续枪杀,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后仍有轻度残疾。杨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第7题
关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王某两人预谋杀害宋某,便将毒药投入宋某的酒中。宋某将酒喝后,安然无恙。其后查明原因是该毒药系存放太久,已经失效。张某、王某二人行为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
B.某外国恐怖组织成员李某到我国某地招募成员,意欲实施恐怖活动的培训,并建立一个该恐怖组织的分支机构。入境后即被他人告发,李某被我公安人员抓获。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C.胡某意图贩卖毒品,因缺乏毒资,故到其朋友家借钱,后因涉及其他案件被警方拘留,交代了上述行为。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D.杨某欲杀死刘某,某目晚手持一支手枪(内有10发子弹)前去杀刘某。第一发子弹没有打中刘某,第二发子弹打中刘某的腹部,刘某随即倒地,痛苦不堪。杨某见状,未再继续开枪,并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后刘某仍有轻度残疾。杨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第8题
A.赵某可以要求刘某赔偿
B.赵某可以要求王某赔偿
C.赵某可以要求宾馆赔偿
D.宾馆和王某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第9题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王某和李某系邻居,王某须出差到外地3个月,王某请李某帮助照料自己养的猫,李某答应
B.张某与陈某约定,如果陈某考生清华博士生,张某就嫁给陈某
C.赵某带邻居家9岁的小孩周小花到游泳池游泳,赵某在游泳池碰到熟人,与熟人聊天时忘了照看周小花,周小花溺水缺氧变成植物人
D.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2006年3月1日甲公司派工作人员到乙公司处就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设备一事进行谈判
第10题
A.刘某的朋友张某到他家中做客,酒后张某将内有1.2万元人民币的手包忘在刘某的家中,返回寻找时刘某称未曾看到此包
B.某企业会计利用其经手公司财务的便利,将公司的一笔2万元的款项转借给其好友,但是好友由于生意不好而未归还
C.一位中年男子由于手头拮据,在一天晚上到其邻居家串门时,顺手拿走一条价值5000元的项链
D.王某几年前向朋友刘某借用1万元,多年来一直忘记归还
第11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00股,系公司第十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3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时发现:(1)2014年9月,王某买入公同股票20000股;2014年12月,王某将其中的5000股卖。(2)2014年10月,张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2015年6月,刘某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王某无权取得转让股票的收益;张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会未予理睬。2015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未作特别规定:王某12月转让股票取得收益3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因急需资金不得已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是否有权将3万元收益归其个人所有?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