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产无人居住,但是房产证上以及房屋管理局的登记簙上只记载了男方甲的名字。后甲乙二人感情不合,1 月5 日,甲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二人离婚,并将房产判归女方所有。同年5 月15 日,拿到判决书后,女方一直没有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甲因为对法院的判决不满,于同年6 月10 日,将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丙,并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登记。与此同时,乙也因感情受到重大挫折,欲搬迁到其他城市,将此房屋卖给了丁,07 年6 月15 日,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去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的时候,发现已经易主,遂起纠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关于买卖合同效力和房屋所有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本案应由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B.乙、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丁可以追究乙的违约责任
C.因为没有进行登记,乙、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生效,丁可以追究乙的缔约过失责任
D.丁可以直接追究甲的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