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人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能不能要求退还扶养费?

摘要:遗赠人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赔偿损失,并可主张解除协议。

问题分析:

遗赠人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赔偿损失,并可主张解除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条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解决方案:

1.返还已付扶养费,包括实际支出的生活费、医疗费等

2. 赔偿直接损失,包括垫付的丧葬费、护理费、房屋修缮费等

3. 追索期待利益损失,协议约定遗产价值 - 已支付费用(≤30%)

4. 解除协议,书面通知解除+要求返还财产


操作指引:

发现遗赠人违约→发书面催告函→15日是否补缴→若是,继续履行遗赠抚养协议→若不是,则起诉主张

 

注意事项:

各地办事机构所需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或其他细节可能存有差异,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办事机构。

如需进一步协助,例如撰写相关法律文书,请告知具体情况,我们将为您提供定制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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