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内商家诱导线下交易,平台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摘要:平台内商家诱导消费者线下交易后商品出现问题的,平台无需承担直接赔偿责任,但负有协助追责义务,即补充责任。

问题分析:

平台内商家诱导消费者线下交易后商品出现问题的,平台无需承担直接赔偿责任,但负有协助追责义务,即补充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五条的规定,商家工作人员诱导脱离平台支付的行为,不免除商家自身责任。消费者可直接起诉商家要求赔偿,商家以“未通过平台交易”抗辩的无效。若平台长期纵容商家诱导线下交易,明知或应知违规未制止,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消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无法联系商家时,平台需提供商家真实信息。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担替代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五条 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电子商务法》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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