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贷款“一键签约”是否视为双方达成合意?
摘要: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题分析:
线上贷款“一键签约”在一定条件下可视为双方达成合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线上贷款“一键签约”若符合数据电文形式且双方有相关约定,可视为达成合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一键签约”过程中使用的电子签名是可靠的,那么从法律层面认可了其与传统签名的同等效力,可视为双方达成合意。
达成合意的条件主要包括:
(一)平台及流程合规:签署平台需具备合法资质,如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平台要能确保借款人个人信息上传认证等操作是本人自愿完成,且能完整记录和保存签署过程,如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
(二)电子签名可靠:电子签名需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专有性、可控性与改动可发现性等要求,即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三)合同内容明确:贷款合同条款应明确、肯定、完整,不存在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情况,尤其是关键条款如借款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要清晰无歧义,让借款人能够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提示: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应当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