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保护有哪些?

摘要: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隐私实行强化保护,核心原则是任何组织或个人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必须取得监护人单独同意,且收集范围应以最小必要为限。

问题分析: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隐私实行强化保护,核心原则是任何组织或个人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必须取得监护人单独同意,且收集范围应以最小必要为限。学校、医院、网络平台等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公开未成年人病历、学习成绩、家庭住址、面部特征等敏感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设置青少年模式,限制过度收集位置、社交关系等数据。监护人除为维护孩子利益外不得随意披露其隐私,且在离婚、监护权纠纷等案件中法院会封存涉及未成年人的庭审记录。违规泄露、买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将面临高额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第九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明示同意。明示同意应当具体、清楚、明确,基于自愿。

第十条

“网络运营者征得同意时,应当同时提供拒绝选项,并明确告知以下事项:

(一)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二)儿童个人信息存储的地点、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

(三)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拒绝的后果;

(五)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

(六)更正、删除儿童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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