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信息属于个人信息权的一部分吗?

摘要: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因此,旅客在航空公司官网上订购机票后所获得的航班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订单票号等,显然属于个人信息范畴。

问题分析: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因此,旅客在航空公司官网上订购机票后所获得的航班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订单票号等,显然属于个人信息范畴。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九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或个人,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航空公司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在为旅客提供购票服务的过程中,有义务确保旅客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如果航空公司未能尽到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保护旅客个人信息的义务,从而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航空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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