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婆不跟我商量,自己去进行流产,我可以告她侵犯我的人格权吗?

摘要:妻子单方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问题分析:

《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中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关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来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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