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盲犬入住酒店遭拒,酒店是否违法?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还规定公共场所应当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提供便利。

问题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还规定公共场所应当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提供便利。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更进一步明确,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视障人士拥有上述保障性权益外,同样拥有消费者的身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以及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该酒店以“无相关接待机制”为由拒绝入住,单方面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仅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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