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时拉横幅,使用“无良奸商”、“丧尽天良”等过激标语,是否侵权?

摘要:如果消费者故意编造商家不存在的问题,或者纯粹用恶毒词汇侮辱对方人格,明显超出了正当维权的界限,导致周围人对商家产生严重反感、生意受损的,这就踩了法律红线,构成对商家名誉权的侵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分析:

消费者维权时拉横幅写“无良奸商”“丧尽天良”这类激烈标语是否侵权,关键看三点:标语内容有没有事实基础、用词有没有超出合理限度、实际后果有没有造成商家名誉明显受损。如果消费者确实遇到商家违约或欺诈,情绪激动下用了难听的词但没编造事实,也没造成严重后果,法律通常宽容这种维权表达;但如果消费者故意编造商家不存在的问题,或者纯粹用恶毒词汇侮辱对方人格,明显超出了正当维权的界限,导致周围人对商家产生严重反感、生意受损的,这就踩了法律红线,构成对商家名誉权的侵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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