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自身过错导致消费者受损,却公开声明将责任推卸给消费者使用不当,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诽谤?
摘要:企业因自身过错导致消费者受损却公开声明推卸责任给消费者,若该声明内容失实且造成消费者名誉损害,则可能构成诽谤侵权。
问题分析:
企业因自身过错导致消费者受损却公开声明推卸责任给消费者,若该声明内容失实且造成消费者名誉损害,则可能构成诽谤侵权。关键在于企业声明是否故意捏造“消费者使用不当”等虚假事实,是否导致消费者社会评价降低或遭受精神压力等实际损害。若企业明知自身过错仍颠倒黑白公开指责消费者,客观上引发公众对消费者操作能力、诚信度的负面评价,例如招致网络攻击或生活困扰,这就超出了正常纠纷范畴,构成对消费者名誉权的侵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提示: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应当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