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公民犯罪】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公民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解读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这是对普通公民在境外犯罪的管辖原则:我国公民(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在国外实施了我国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无论当地法律是否认定为犯罪,我国刑法均有权管辖。

但为避免管辖过度扩张,设置了例外情形:如果该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最高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较轻罪行),司法机关“可以不予追究”(并非绝对不追究,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这是对特殊主体的从严管辖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如公务员、公职人员等)和军人因其身份特殊,肩负国家职责或军事职责,其在境外的犯罪行为可能更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或声誉,因此不适用前款“最高刑三年以下可不予追究”的例外,无论所犯罪行轻重,我国刑法一律适用,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体现了属人管辖中“国籍原则”的核心,既维护了我国司法主权,也根据主体身份和罪行轻重作出了合理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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