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企业法人】
摘要:企业法人将银行视为商业实体,而非政府附属机构(如计划经济时代的专业银行)。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企业法人】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解读
这条定义明确了“商业银行”的法律定位,强调其作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而非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这体现了中国金融改革的市场化导向——将银行视为商业实体,而非政府附属机构。
法律提示: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应当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