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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的诊疗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的诊疗规范】
作者:陈玲
更新时间:2025-08-27 17:30:25
摘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的诊疗规范】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法律提示: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应当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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