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考务通知
各位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通知,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分为“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部分。如果想获得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连续通过所有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3个考试年度,或者通过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2个考试年度。
二、报考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发布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的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二)告知承诺制度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度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度方式报考的,需要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写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度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度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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