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核查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要求,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对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584名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9日。
## 一、承诺制度与公示内容
所有名单上的考生在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其已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个人信息真实无误,并愿意接受核查。此外,考生还需承担因虚假承诺带来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后果。此举措旨在加强考试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 二、核查机制与举报监督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抽查到的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资格核查。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对公示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举报需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事实依据,不得恶意诬陷或报复他人。对于恶意举报者,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对于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行为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三、证书发放安排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辽宁省采取分批次上报证书确认数据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 第一批:免予资格核查的合格人员,包括系统判定和考前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审核通过的考生,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首批次上报证书数据。
2. 第二批:被系统“随机抽查”到的合格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按第二批次上报证书数据。
电子证书查询工作也将分两批进行,请各位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中的“证书制发进度”。纸质证书的发放仍遵循属地化原则,考生需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 四、特别提示
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相关动态,及时了解证书查询和领取的信息。如遇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1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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