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近发布了一则关于修改《青海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建设〔2024〕294号)。通知中表示,为了贯彻执行住建部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住建部令58号)的修改要求,结合青海省的工作实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青海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青建设〔2021〕336号)进行了修改,并通过了2024年第11次厅务会议的研究。新的实施细则将于2024年10月10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0月9日。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新的《青海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本细则的实施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其中,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暂行规定》明确的特殊建设工程,而其他建设工程则是指除特殊建设工程以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对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情况,建设单位应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按照消防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在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值得注意的是,本细则不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根据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备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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