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条【保障工作机制】

摘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条【保障工作机制】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律师头像
还有疑问,马上进行免费法律咨询,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