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

摘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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