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责任】

摘要:用人单位有相应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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