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摘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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