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条【住宿经营者未履行义务的责任】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条【住宿经营者未履行义务的责任】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履行报告等义务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条【住宿经营者未履行义务的责任】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履行报告等义务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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